BMZB202013001CJFZLAST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Provisions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igns in Foreign Languages<正>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吉宁2020年2月29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不特定人开放、供不特定人使用的场所。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设置的标志牌、告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外语标示名称,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202013D927;D922.1公共场所:9977,标识管理:635,人民政府:117,吉宁:88,标志牌:79,外事部门:72,服务设施:62,标识:56,域内:23,常务会议:22G;92ELAW2006SSBMZBBMZB2020-04-260中文;G1162020-02-292020-07-01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ZN10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