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经过全省各级调查办和全体调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已取得圆满成功。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口调查资料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我们编印了《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是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我省在17个市、105个县(市、区)中抽取了595个乡(镇、街道),2200个调查小区。安徽省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50.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0.82%。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登记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抽中小区内有住房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或所在地派出所)的人,非本乡(镇、街道)(或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但调查时点当夜居住在抽中小区的人。包括调查时点前一晚居住在抽中调查小区的人,以及户口在本户,调查前一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是2005年11月1日0时,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均为这个时点的常住人口数据。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主要包括:①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②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③调查时居住在本地的户口待定人员和未落户人员,如手持户口迁移证、退伍证、未入户的婴儿等人员。本资料数据未作任何调整,为直接登记的调查表计算机汇总数据、一些构成数据与《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报》公布的主要数据有所差别。安徽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比为0.82%,由此可以推算总体。请读者在使用本资料时,特别是推算总体时,必须对以上因素予以充分注意。为准确理解和方便使用本资料,附录中编印了《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及《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填写说明》等资料和文件。由于时间仓促,书中不妥和错误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