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格林纳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文字号】
【正文快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以下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两国在打击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决定缔结本条约,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引渡义务 双方有义务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以便对
【效力级别】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