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敏康:“后悔权”限制条件无必要
吕斌;姜东良 ; 法人 2013 年 10 期
<正>消法应该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合理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199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首次以国家法的形式对消费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这简单一句话,在当时环境下可谓意义重大。而如今,运行近20年的《消法》已显"老矣"之势。这也是本此《消法》修订之所以引人关注的原因。而关于《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针对"后悔权"的五个限制条件,商(本文共计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