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调解“成绩单”成为“狼牙棒””
李新亮 ; 法庭内外 2014 年 07 期
<正>调解即"调而解之",法官通过居间协调促使当事双方互谅互让,与判决相比,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综合效果。然而,审判实践中,众多的调解案件虽然"表面看起来很美",但却存在诸多履行不能或通过强制才得以履行的情况。众所周知,判决案件执行难是困扰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然而,调解案件执行难却令人难以接受,由于调解多数情形下需原告作出适当让步,甚至在执行中还要进行二次"权利让渡",结果只能是案子结了,事却没了,更谈不上人和,浪费较(本文共计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