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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王鑫刚 ; 法庭内外 2019 年 05 期
<正>2019年5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少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对张少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少春先后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助理、党组副(本文共计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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