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改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几个问题
张耀文 ; 江淮法治 2011 年 17 期
选举法是一部调整全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基本法律,包括由选民选举的县级及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但重点在直接选举方面。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修改的核心内容是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它的修改使即将开展的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操作与以往有很多不同,如代表名额的分配和选区的划分,基层代表的增加,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与回避,对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与介绍,"等额提名、差额选举"等等。全面、准确理解其立法原意,依法、正确处理有关问题,是搞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前提。(本文共计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