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资格应终止于公告之时
滕修福 ; 法治与社会 2013 年 12 期
<正>关于代表资格终止应该从何时算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专家主编的"导读与释义"也有所不同。2010年3月由李飞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导读与释义》认为:"被罢免代表,其代表资格应当自罢免决议通过时生效。对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罢免决议通过后还需要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这是为了便于公告社会,使得社会能够知晓该事件,同时,也便于各级人大开展新的工作,如重新确定本级人大的实有人数、会(本文共计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