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监察立法
本刊编辑部;晨风 ; 法治与社会 2018 年 01 期
<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2017年4月27日,随着浙江湖州选举产生市监察委主任,北京、山西、浙江三试点省份各级监察委全部成立。10月17日,在十九大新闻发布会上庹震向中外记者宣布:"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点地区均已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本文共计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