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大气污染区域的法制构建模式
吴卫星;章楚加 ; 绿叶 2013 年 11 期
<正>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是解决我国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八条的要求。针对当前各地大气污染防治中"各自为战"的情形,亟待将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机制予以法制化,改变当前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政策性制度与法规性制度的失衡现状。从地方立法和地方法制角度而言,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法制构建大致有三种模式:地方协调型立法模式,地方共同立法模式以及行政协定模式,它们各有优势,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情境。(本文共计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