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
张照东 ; 中国工人 2013 年 06 期
<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0年8月20日进入某园林工程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王某的工资均由园林工程公司发放,每月发放6000元,发放到2011年6月20日。但是,自2008年至王某提请劳动仲裁之时,王某的社会保险费一直挂靠在案外人某环境景观工程公司缴交。王某于2011年6月15日向园林工程公司报销餐费88元。王某提供《欠据》一份,内容为王某于2011年12月22日列明园林工程公司与其本人"2010.9.20—2011.7.31往来账目明细",载明:园林工程公司拖欠其报销单据款197934.8元、转账付款241900元、还欠41天工资8200元、支付预(本文共计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