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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的审美构成
瓮子杰 ; 书画艺术 2005 年 03 期
<正>书法是我国的民族传统艺术,是华夏文化中的绚丽瑰宝。书法既具有功能上的价值又具有艺术上的价值,还能陶冶人的情性,美化人们的生活。千百年来它一直受到人们广泛喜爱。闻一多认为:“一切文字在最初都是象形的,换言之都是绘画式的。”而象形文字又是脱胎于具象形态的产物。是汉字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的进步和文化艺术的富裕,汉字逐渐成为书法意义上的符号。虽然从字源学的角度还能窥出字或字的偏旁的象形因素,但从现代简化了的汉字来看,人们已很难从每一个具体的字看出“象形”了。仅有较少字中还存留着字形、字势的“象形”性。琦丽的大自然气象万千,重峦叠翠,其中蕴藏着无穷的美的意味;这些意味又为汉字书法成为艺术审美对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参鉴内容。汉字的“字势”形态具有事物之形的动势美,每一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对“字势”美感的不同理解,去营造出具有个性的书(本文共计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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