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LC199406016CJFU1218勿将企业法人 误解为自然人<正> 国有企业法人是谁?这个问题不难在理论,而难在实践。在我所接触到的一些厂长经理当中,每当我向他们提及这个间题时,他们绝大多数都认为法人理所当然地就是他们自己。这种认识不仅存在于成立了企业集团的上下"垂直型"经理层当中,而且也存在于没有成立企业集团的一般"水平型"经理层当中。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因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法人是指依照法定条件成立、享存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企业法人应是企业的组织,如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它们代表着国家、企业和职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工业会计199406F272.91企业法人:8899,股东代表:2543,职工代表大会:2450,法定条件:1960,垂直型:1451,民事责任:1398,监事会:557,民事权利:292,水平型:121,我所:112,J;9ECON0801BDZLCDZLC1994-06-10中文;J152DZLC19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