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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PL201801016CJFYLAST结构性视域中的资源税改革——兼评财税[2016]53号文侯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正>[目次]一、资源税改革中的租、税、费关系廓清:历史谱系与现实语境二、资源税改革与多元主体的利益均衡三、资源税改革的法治进路:政策与法律的协调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并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自彼时起,财税改革的进程不断提速,尤其是不断扩围的"营改增",吸引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发轫于2010年的资源税改革,也循着既定步骤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根据财税[2016]53号文,资源税改革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主要内容涉及扩大征收范围、矿产资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201801F812.42资源税改革:9989,现代财政:352,征收范围:291,财税改革:49,多元主体:43,结构性:16,利益均衡:8,进路:4,现实语境:2,时起:1G;J;26ELAW1807SSSFPLSFPL2018-03-31中文;J158YN102SFPL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