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RB202003023CJFZLAST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1号《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202003D927;D922.68废物污染:9878,防治条例:1355,危险废物处置:369,危险废物名录:321,人民代表大会:315,固体废物:261,危险废物管理:240,生态环境:222,十二次:135,国家危险废物:71G;B;13ELAW2008SSBJRBBJRB2020-07-090中文;B0272020-06-052020-09-0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1号ZN11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