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RB202006003CJFZLAST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0号《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保障第三章中医药规范管理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传承传播第五章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202006D624;D922.16;D927中医药服务:8015,中医医疗机构:4237,中医药人才培养:2700,中医药科学研究:1779,人民代表大会:1523,医疗机构:1106,公共卫生服务:647,中医药工作:507,保健服务:474,医疗保障:447G;15ELAW2102SSBJRBBJRB2020-12-310中文;G1082020-11-272021-05-0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0号ZN1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