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ZS200709013CJFU7911人大街道工委监督工作刍议魏桃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3条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人大街道工委(包括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或站、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和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等)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可见人大街道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本质上体现人民之声200709D624街道工委:9833,地方人大常委:958,人大常委会:898,工作机构:889,街道办事处:731,街道工作:467,联络室:144,一府两院:100,人民政府:74,地方各级人大:37,G;74ELAW0804RMZSRMZS2007-09-10中文;G108RMZS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