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KI199305008CJFU1218减轻农民负担的“十不准”<正> 农业部根据国务院授权就农民负担提出了“十个不准”: 不准把村提留、乡统筹费筹集体资金平调、挪用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使用; 不准强制农民以资带劳和平调以资带劳金; 不准把向农民收费、罚款、集资等与各级干部利益挂钩; 不准向农民摊派报刊、保险、有价证券和电影费等; 不准搞向农民收费的达标升级评比活动; 不准以服务为名强行向农民收费;领导科学199305减轻农民负担:7873,乡统筹:3566,有价证券:3257,评比活动:3057,集体经济:2307,G9CCDG0605LDKILDKI1993-05-31中文;G111LDKI199305